●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
重庆*脚手架有限公司:本委受理周**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(翠劳人仲案字[2014]245号),因你单位无法联系,根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23条的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。现定于2014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,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,本委将作缺席裁决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特此公告。
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4.9.27 |